对判刑停止抚恤伤残人员恢复抚恤待遇审查
惠山区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判刑停止抚恤伤残人员恢复抚恤待遇审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24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6MB16159205432102400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惠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6MB16159205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惠山区长安街道惠源路55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原先享受伤残抚恤待遇;2.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原评残材料

其他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户口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登记信息,受理申请材料
2 审核 0.5工作日 审核申请人材料,根据相关文件,判定其是否符合要求。
3 决定 0.5工作日 经审核,业务科室研究决定申请是是否符合条件。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残疾军人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 第二十七条 中止抚恤的伤残人员在刑满释放并恢复政治权利或者取消通缉后,经本人申请,并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从第二个月起恢复抚恤,原停发的抚恤金不予补发。办理恢复抚恤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本人申请、户口簿、司法部门的相关证明。需要重新办证的,按照证件丢失规定办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0-8359096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89153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办理地点
  • 惠山区长安街道惠源路55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0-8359096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89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