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11008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14014032206A4000711008000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14014032206A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无锡市新吴区汉江路3号公共卫生大楼5楼婚姻登记窗口(767路、769路、777路(汉江路)站)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由利害关系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向原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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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撤销×××、×××与××× 收养登记决定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撤销×××、×××与××× 收养登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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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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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0-82203850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1890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