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优待证申办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362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14014032206A432202362200001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14014032206A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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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98号) 四、为老年人提供文体休闲优待(三)《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由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监制,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老龄办〔2007〕20号) 二、发放办法 (一)申请登记。1.凡户籍在本省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2.常住本省一年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到市、县(市、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81890987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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