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新吴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002014106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14MB0376841Y4002014106001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14MB0376841Y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同级授权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新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16号人社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军队退役的;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十一)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退伍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低保证明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4

优抚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5

居民身份证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查看更多
6

残疾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53号令,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作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其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三)特困职工家庭的。(四)残疾的;(五)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八)设区市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0-85215736
监督投诉方式 1233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电话
地址
网址http://www.wnd.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
电话
地址
网址http://lxq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新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16号人社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0-85215736
监督投诉
  • 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