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的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09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00014006497E3000809005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戒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第7条规定,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无锡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00014006497E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无锡市经开区高浪西路58号1号楼535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戒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第7条规定,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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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 | 0工作日 | 自行提供佐证材料 |
2 | 审核 | 1工作日 |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
3 | 审批 | 0工作日 | 根据审核意见,出具奖励证书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根据需要决定。 |
审批结果样本 | 根据需要决定。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 第八条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0-81133224;信件:无锡市经开区高浪西路58号(无锡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89110110,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无锡市经开区高浪西路58号督察支队;互联网投诉地址:无锡网上公安(http://ga.wuxi.gov.cn/)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电话 | 0510-81825295 |
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楼 |
网址 | http://wxsfj.wuxi.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0-81110668 |
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街道崇正路1号 |
网址 | http://lxq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