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的奖励
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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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的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09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0014006497E3000809005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戒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第7条规定,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0014006497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无锡市经开区高浪西路58号1号楼535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戒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第7条规定,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本事项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自行准备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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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自行提供佐证材料
2 审核 1工作日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 审批 0工作日 根据审核意见,出具奖励证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根据需要决定。
审批结果样本 根据需要决定。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 第八条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0-81133224;信件:无锡市经开区高浪西路58号(无锡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89110110,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无锡市经开区高浪西路58号督察支队;互联网投诉地址:无锡网上公安(http://ga.wuxi.gov.cn/)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无锡市人民政府
电话0510-81825295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楼
网址http://wxsfj.wuxi.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0-81110668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街道崇正路1号
网址http://lxq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无锡市经开区高浪西路58号1号楼535室
咨询方式
  • 电话:0510-81133224;信件:无锡市经开区高浪西路58号(无锡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89110110,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无锡市经开区高浪西路58号督察支队;互联网投诉地址:无锡网上公安(http://ga.wux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