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000523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682MB1630258B4000523001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682MB1630258B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199号如皋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委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到星期五: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吸虫病病人,不属于工伤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防汛、抗洪抢险患血吸虫病的,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解决所需的检查、治疗费用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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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 | 0工作日 | (1)网上申请,审批人员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受理预审;(2)窗口申请,审批人员初步查看资料是否齐全,纸质资料与网上上传的是否一致,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形式;(3)申请资料符合规定,发放受理通知书;(4)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证的全部材料,同时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 |
2 | 办结 | 1工作日 | 审批人员将办件进行办结,并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法定办结时限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吸虫病病人,不属于工伤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防汛、抗洪抢险患血吸虫病的,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解决所需的检查、治疗费用。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哪些人可以申请该项目?
答:
血吸虫病病人
问:
可以交由他人代办吗?
答:
可以,可由配偶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3-8762812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87529571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权利主要有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受保护权、收益权、陈述权、申辩权、行政监督权等;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义务主要有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行政主体正常执行公务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等。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如皋市人民政府或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电话 | 如皋市司法局复议行政复议与应诉科:0513-87658861,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0513-85513923 |
地址 | 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199号行政中心A座622室,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56号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咨询电话:0513-12368,0513-85987311 |
地址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富南路31号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