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1808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1014461334A4320118087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仪征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81014461334A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二楼交通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海上拖带已经拖航检验; 4.满足水上交通安全要求,并已制定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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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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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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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拖轮及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提供材料清单目录);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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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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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拖带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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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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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3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审核 |
2 | 审核 | 0.4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办结 |
3 | 办结 | 0.3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完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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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 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4-8029027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