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806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1014461334A432101806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仪征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81014461334A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二楼交通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1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八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应当在进行作业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一)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 (二)航道日常养护; (三)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 (四)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直属海事系统行政执法事权层级调整方案的通知》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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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备案表 |
审批结果样本 | 备案表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1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八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应当在进行作业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一)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 (二)航道日常养护; (三)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 (四)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直属海事系统行政执法事权层级调整方案的通知》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029027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342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