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要经过城市桥梁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705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1014461449G4321017056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81014461449G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三楼住建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1996年第198号)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第十六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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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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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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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暂无结果样本 |
审批结果样本 | 暂无结果样本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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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1996年第198号)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第十六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345201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3417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