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扬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003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522843000120036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专家审查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数据局(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000144052284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A区市政务办A2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苗种生产:(1)申请、受理和审查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2)是否符合渔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苗种体系建设规划;(3)是否具备相应生产条件和设施;(4)是否配备相适应的技术人员;(5)是否具有繁殖用的亲体,群体是否达到一定数量。(6)县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生产经营情况概况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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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苗种生产许可证申领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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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1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要求 送往审核
2 审核 0.1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要求 送往办结
3 办结 0.8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要求 发放许可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第三款: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第33项,“水产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直接取消审批,不再保留水产良种场类别,原有良种场纳入一般水产苗种场管理,不再实施特别的管理措施。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4-82061776;信件: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A区市行政审批局A2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4-82081703;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961568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A区市政务办A2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4-82061776;信件: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A区市行政审批局A2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4-82081703;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96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