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003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01440522843000120036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专家审查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扬州市数据局(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000144052284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A区市政务办A2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苗种生产:(1)申请、受理和审查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2)是否符合渔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苗种体系建设规划;(3)是否具备相应生产条件和设施;(4)是否配备相适应的技术人员;(5)是否具有繁殖用的亲体,群体是否达到一定数量。(6)县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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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经营情况概况材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苗种生产许可证申领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情况属实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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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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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1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要求 | 送往审核 |
2 | 审核 | 0.1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要求 | 送往办结 |
3 | 办结 | 0.8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要求 | 发放许可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第三款: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第33项,“水产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直接取消审批,不再保留水产良种场类别,原有良种场纳入一般水产苗种场管理,不再实施特别的管理措施。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4-82061776;信件: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A区市行政审批局A2综合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4-82081703;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9615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