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79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014405666Q3000179001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00014405666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A1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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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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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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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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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4 |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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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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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6 |
住所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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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7 |
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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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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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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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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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受理 | 通过 |
2 | 审查 | 0工作日 | 审查 | 通过 |
3 | 核准 | 0工作日 | 一是对审查环节的审查工作进行“复审”;二是根据复审情况,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作出最后决定 | 可以是“核准”,即准予登记;也可以是“不予核准”,即不准予登记。 |
4 | 复核 | 0工作日 | 复核 | 通过 |
5 | 发证 | 0工作日 | 接到核准人移送的核准登记的材料后,应及时按照核准的登记事项及其他规定发(缴)证章;同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 发证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设定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0514-80829908 QQ群:127297456 信件: 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市政府大院东大楼三楼313室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979939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