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责令改正
扬州市

3

到现场次数 

10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责令改正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4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631933321014003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3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00014406319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瘦西湖路53号劳动维权服务大厅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通过投诉举报、主动监察、上级交办转办、其他来源等渠道产生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经市级、县级人社行政部门依法开展调查或检查后,查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的行为,执法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责令改正。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0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四条第一款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规章】《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以下统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 【规章】《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省政府令第95号) 第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行使劳动监察职权的专门机关。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监察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依法成立的劳动监察总队、支队、大队,接受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年度核拨。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097828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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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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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999312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舜天路188号
网址http://fy.jiangdu.gov.cn/
办理地点
  • 瘦西湖路53号劳动维权服务大厅3号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97828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