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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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8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5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642373000105002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教育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000144064237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文昌中路9号扬州市市民中心2号楼2楼A厅A01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中列明的条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材料(目录、请示文、机构章程、可行性报告、资质证明、法人证明、毕业证书、教学计划、人才方案、党建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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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3份 必要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养目标、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养目标、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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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工作日 符合受理条件受理 受理
2 审查 0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3 决定 1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做出许可决定 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省教育厅关于同意XX学院与XX学院合作举办XX项目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省教育厅关于同意XX学院与XX学院合作举办XX项目的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 第五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 第三十六条 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报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举办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引进外国教育机构的名称、标志或者教育服务商标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并统一编号;编号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照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编号办法确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4-87361700; 咨询信件邮寄地址:扬州市淮海路54号; 网上咨询地址:http://jyj.yangzhou.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4-87361122;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扬州市淮海路54号
办理地点
  • 文昌中路9号扬州市市民中心2号楼2楼A厅A01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4-87361700; 咨询信件邮寄地址:扬州市淮海路54号; 网上咨询地址:http://jyj.yangzhou.gov.cn/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4-87361122;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扬州市淮海路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