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职业教育学历证书无效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320705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0144064237332070500400002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扬州市教育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000144064237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文昌中路9号扬州市市民中心2号楼2楼A厅A01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正)“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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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情况说明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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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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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职业学校***学生学历证书无效 |
审批结果样本 | ***职业学校***学生学历证书无效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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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4-87361396(基教);0514-87361700(职教); 咨询信件邮寄地址:扬州市淮海路54号; 网上咨询地址:http://jyj.yangzhou.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4-87361122;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扬州市淮海路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