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普通高中教育学历证书无效
扬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宣布普通高中教育学历证书无效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05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64237332070500400004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教育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000144064237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文昌中路9号扬州市市民中心2号楼2楼A厅A01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正)“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情况说明书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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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学校***学生学历证书无效
审批结果样本 ***学校***学生学历证书无效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4-87361396(基教);0514-87361700(职教); 咨询信件邮寄地址:扬州市淮海路54号; 网上咨询地址:http://jyj.yangzhou.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4-87361122;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扬州市淮海路54号
办理地点
  • 文昌中路9号扬州市市民中心2号楼2楼A厅A01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4-87361396(基教);0514-87361700(职教); 咨询信件邮寄地址:扬州市淮海路54号; 网上咨询地址:http://jyj.yangzhou.gov.cn/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4-87361122;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扬州市淮海路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