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3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01440644XR300012301200003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
实施主体 |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0001440644XR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A厅25、26号卫健委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有合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 3、健康状况适宜或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身份证需正反复印。 |
查看更多 |
2 |
本人半年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本人半年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 |
查看更多 |
3 |
江苏省申请补发医师资格/医师执业证书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一、本表用于申请扬州市补发医师执业证书。 二、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申报受理的规定。 三、本申请表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 四、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由所在单位加盖骑缝印(无单位的除外)。 五、申请人填写完毕,将申请表和所附材料送交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窗口。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1 | 受理办结 | 0工作日 | 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 | 医师执业证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
- 设定依据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4-87961669 8796167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961658,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