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3017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01440644XR300012301700114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0001440644XR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A25、A26市卫健委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且符合《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 25号)》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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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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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江苏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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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变更后的产品商标注册文件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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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委托办理的,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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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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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3工作日 | 合格 | 通过 |
2 | 审核 | 0.2工作日 | 合格 | 通过 |
3 | 许可 | 0.5工作日 | 合格 | 决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江苏省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审批结果样本 | 江苏省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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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205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实施机关: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2第3项: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处理决定: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取得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外生产的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4-8796167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87036078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