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血吸虫病病人医疗费救助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000523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01440644XR3000523001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0001440644XR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A厅25、26号卫健委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吸虫病病人,不属于工伤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防汛、抗洪抢险患血吸虫病的,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解决所需的检查、治疗费用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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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患者病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医疗费用收费凭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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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2 | 审核 | 0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3 | 办结 | 0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法定办结时限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吸虫病病人,不属于工伤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防汛、抗洪抢险患血吸虫病的,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解决所需的检查、治疗费用。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4-87345677;信件:邮寄地址扬州市盐阜东路36号;电子邮件yzxfk@163.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961658,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