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扬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8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000512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6650C3000512004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司法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00014406650C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A1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抚恤申请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8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036917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357210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A1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36917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35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