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扬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9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12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6650C3000812001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司法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00014406650C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扬州市司法局203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第X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考察报告

其他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关于推荐XXX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公示

其他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征求纪律或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先进集体证书、先进个人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九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九条 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734651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357210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扬州市司法局203室
咨询方式
  • 05148734651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35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