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经营活动许可
扬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经营活动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2204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6685Y3320122042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00014406685Y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A厅2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提出申请的艺术品进出口单位应当是在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资质的企业。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艺术品图录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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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进出口艺术品的来源、目的地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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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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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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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艺术品进出口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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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1工作日 材料齐全 送至审核
2 审核 0.1工作日 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送至办结
3 办结 0.1工作日 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发放许可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许可决定
审批结果样本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许可决定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96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实施机关:文化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9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增补依据
  • 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决定(苏政发〔2017〕82号)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4-87961671、0514-87961672;信件: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A厅22号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989337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A厅22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4-87961671、0514-87961672;信件: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A厅22号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989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