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2204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014406685Y3320122042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00014406685Y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A厅22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提出申请的艺术品进出口单位应当是在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资质的企业。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艺术品图录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进出口艺术品的来源、目的地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4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5 |
艺术品进出口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1 | 受理 | 0.1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送至审核 |
2 | 审核 | 0.1工作日 | 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 送至办结 |
3 | 办结 | 0.1工作日 | 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 发放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许可决定 |
审批结果样本 |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许可决定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96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实施机关:文化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9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增补依据
-
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决定(苏政发〔2017〕82号)
咨询方式 | 电话:0514-87961671、0514-87961672;信件: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A厅22号综合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9893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