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
扬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901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67225300013901500002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新闻出版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000144067225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A厅22号市文旅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正式设立的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因需要可申请变更。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变更地址的,需提供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变更地址,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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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需提供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还需提供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负责人身份证、个人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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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正副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申报材料真实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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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申报材料真实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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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http://mng.yangzhou.gov.cn/yzxwcbj/tzgg/202010/3c1140526d844accba3caa44159bd20d.shtml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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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1工作日 材料齐全 送至审核
2 审核 0.1工作日 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送至办结
3 办结 0.8工作日 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发放许可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制作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制作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1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单位申请设立独立从事音像制品的制作业务的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八条: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八条: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4-87961671、0514-8796167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4-80789569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A厅22号市文旅局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4-87961671、0514-8796167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4-80789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