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20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014406757P3320820014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00014406757P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市民中心2号楼A29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先进单位 1、深入宣传贯彻《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耕地地力提升和质量管理,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坚实基础。 2、扎实开展耕地质量综合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农(粮)田建设、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测土配方施肥、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肥料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为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单位风气正、制度全、作风硬,工作质量好,办事效率高,在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中获得社会好评。 4、具备一定荣誉基础。 (二)先进个人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兢兢业业为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在耕地质量保护、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2、在耕地质量综合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农(粮)田建设、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测土配方施肥、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肥料质量管理等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工作方面有突出业绩。 3、具有一定荣誉基础。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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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苏省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先进单位申报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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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江苏省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先进个人申报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5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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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决定 | 1工作日 |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文件 |
审批结果样本 | 文件 |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条 对在耕地质量建设、保护以及相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0514-8208873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4-80988333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961568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