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耕地质量建设、保护以及相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
扬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耕地质量建设、保护以及相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200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6757P3320820014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00014406757P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市民中心2号楼A29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先进单位 1、深入宣传贯彻《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耕地地力提升和质量管理,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坚实基础。 2、扎实开展耕地质量综合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农(粮)田建设、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测土配方施肥、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肥料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为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单位风气正、制度全、作风硬,工作质量好,办事效率高,在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中获得社会好评。 4、具备一定荣誉基础。 (二)先进个人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兢兢业业为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在耕地质量保护、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2、在耕地质量综合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农(粮)田建设、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测土配方施肥、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肥料质量管理等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工作方面有突出业绩。 3、具有一定荣誉基础。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江苏省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先进单位申报表

政府部门核发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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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苏省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先进个人申报书

政府部门核发 5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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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决定 1工作日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文件
审批结果样本 文件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条 对在耕地质量建设、保护以及相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4-8208873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4-80988333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961568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市民中心2号楼A29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4-8208873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4-80988333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96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