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国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33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01440697623000833001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扬州市体育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00014406976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1楼D厅D2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2.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3.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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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省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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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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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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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第八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全民健身条例》第七条: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 《关于体育总局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4〕16号)。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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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网址:https://www.sport.gov.cn/n10503/c24405484/content.html 《全民健身条例》网址:https://www.sport.gov.cn/n4/n86/n87/c319110/content.html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733817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338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