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恢复经营
扬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恢复经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801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7012K300011801700010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车辆综合性检查机构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00014407012K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1楼C区C24、C26、C27、C28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二节第三条 货运车辆报停后拟恢复运营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回《道路运输证》。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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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意复业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决定停业的需提供)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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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复业申请表》(经营者申请停业的需提供)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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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办结 0.3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作出许可决定
2 审核 0.4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转至办结
3 受理 0.3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转至审核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系统录入复业
审批结果样本 系统录入复业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7961685、0514-8796168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12328、0514-80989582
办理地点
  •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1楼C区C24、C26、C27、C28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7961685、0514-8796168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12328、0514-80989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