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
扬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805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7012K300011805600005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00014407012K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1楼C区C24、C26、C27、C28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了第三次修订,自2019年03月18日起施行)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中第三款确认了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无需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客运、货运的驾驶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员以及国家规定的机动车维修、检测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并在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时随身携带。 【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第52号修正)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员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从业资格证培训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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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从业资格证考试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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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考试合格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6

身份证及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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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原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办结 0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作出许可决定
2 审核 0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转至办结
3 受理 1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转至审核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从业资格证》
审批结果样本 《从业资格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六条第三款: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第八条第二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7961685,0514-8796168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12328、0514-80989582
办理地点
  •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1楼C区C24、C26、C27、C28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7961685,0514-8796168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12328、0514-80989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