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扬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1808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7012K3320118089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00014407012K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1楼C区C24、C26、C27、C28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自有十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经检测合格的九座以下小型客车;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的服务人员清单(分时租赁)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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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PP或者网页的租赁流程操作介绍手册(分时租赁经营)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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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反映经营场所外观形象标识、规章制度上墙情况、办公设备设施情况等照片,以及包含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的截图或在经营场所明示的照片。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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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已聘用的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租赁业务人员等)的身份证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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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小微型客车应为本市号牌,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性质为租赁,车辆所有人为备案人或者备案人在本市的分公司)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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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四项制度(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文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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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车辆检验报告单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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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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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车辆信息备案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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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人员聘用合同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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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人员备案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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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场地租赁合同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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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场所备案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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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场地产权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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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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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备案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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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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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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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办结 0.1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作出许可决定
2 审核 0.1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转至办结
3 受理 0.1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转至审核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三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自有十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经检测合格的九座以下小型客车;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连锁经营。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796168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12328、0514-80989582
办理地点
  •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1楼C区C24、C26、C27、C28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796168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12328、0514-80989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