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生产粘土实心砖许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0705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014407039B3320107051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00014407039B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一层C厅07号施工许可阶段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第十八条 为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确需生产粘土实心砖的批准文件。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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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级以上(含市级)检测(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抽检型式检测(验)报告 |
其他 | 4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江苏省仿古建筑粘土实心砖生产许可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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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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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核准并签发批复 | 0工作日 | 准予许可,签发许可批复 | 准予许可,签发许可批复 |
2 | 审查 | 0工作日 | 是否需要评审 | 是否需要评审 |
3 | 受理 | 0工作日 |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批准xx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决定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批准xx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决定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08年11月1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八条 为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确需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应当经设区的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粘土实心砖,只能用于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7967169、87961652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961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