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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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17066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7039B3320117066001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00014407039B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一层C厅09号施工许可阶段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项目符合不招标条件的证明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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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招标不招标申请审批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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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提交申请 1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出具批复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审批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十条 有下列不适宜进行招标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需要审批的项目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进行审批: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 (二)抢险救灾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14-87903751、8711016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961658、87903759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电话025-51868885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
网址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4-87983433
地址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
网址http://fy.hj.gov.cn/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一层C厅09号施工许可阶段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514-87903751、8711016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961658、8790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