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报告的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9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014407098E3321019005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扬州市水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00014407098E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一楼C17水利局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全流程网上办理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具备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报告》。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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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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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审查、决定 | 1工作日 | 审报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备案仅登记,不出具结果文档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14号) 第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一)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二)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三)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4-82802270; 通讯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一楼C17水利局综合窗口 咨询网址:http://zwb.yangzhou.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投诉电话:12345 或 0514-87939950 通讯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水利局 行政审批处 监督投诉网址:http://zwb.yangzhou.gov.cn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