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补办
扬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化妆品生产许可补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72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71002300017200100004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000144071002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扬州市市场监管局A11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人证照遗失或破损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证明原件;法人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并加盖公章,附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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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证照遗失或破损声明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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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许可部门要求的其 他资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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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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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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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制证与发证 0工作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第五条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新办、延续、变更、补发都是在哪办理,如何办理?
答: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事项由省局直接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延续、变更及补发等事项都由省局委托设区市的市场监管局或相关行政审批局实施。化妆品生产许可所有事项都是通过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来进行申报,申报采用全程电子化流程,无须提交纸质资料,纸质资料留档备查。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796162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933190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江苏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科技处)
电话:025-83273647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4-82955061、0514-82955007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江都北路545号
网址http://fy.yzglq.gov.cn/glfy/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扬州市市场监管局A11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796162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933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