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假冒伪劣经营行为的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31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01440710023000831005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00014407100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西路525号星耀天地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01室 | ||
办理时间 | 秋季: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0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5:00~18:00;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所申请的行政举报奖励有关案件为被申请机关查处; (二)符合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奖励条件和标准; (三)因举报确实对案件的查处有功。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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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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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决定 | 0工作日 |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打假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 |
2 | 告知 | 1工作日 |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打假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法定办结时限要求,特此说明。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933271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9332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