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奖励
扬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1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15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7127R3000815008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集体审查 中介服务 无收费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00014407127R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市民中心2号楼C厅C4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突出成绩的单位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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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先进个人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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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5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 审核 0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 办结 0.5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奖励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733832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4-80789921;邮箱:596795876@qq.com;邮寄地址: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纪委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961568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市民中心2号楼C厅C4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733832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4-80789921;邮箱:596795876@qq.com;邮寄地址: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纪委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96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