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55020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575388771C332105502000309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00575388771C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A1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参照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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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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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个人信用报告 |
其他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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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任职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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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5 |
公司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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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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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初审转报 | 10工作日 | 验收合格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XXX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的批复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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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50号) 五、”严格小贷公司股权转让的管理”规定“小贷公司开业后一年内不得办理股权转让。开业一年以上的,小贷公司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转让,但必须事前报各市金融办批准,各市金融办批准后报省金融办备案。小贷公司最大持股人、实际控制人增资和股权转让,以及涉及50%以上股权发生变化的股权交易,需经省金融办审批。” 【规范性文件】《关于同意省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和交易场所审批事项列入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批复》(苏审改办〔2015〕18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监管政策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102号) 第二条,调整变更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三是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省金融办保留筹建审核、开业审核、最大持股人及超过50%(含)股权变更、开鑫贷准入等四项审批核准权限,其余涉及农贷公司的审批事项,全部下放省辖市(省直管县)金融办。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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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明确审批事项。取消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招投标程序。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终止、50%以上股权或第一大股东变更等四类事项,由县(市、区)金融办审查、设区市金融办审核、省金融办审批;上述四类事项之外,涉及高管资格核准、股权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等其他事项,由县(市、区)金融办审查、设区市金融办核准。
咨询方式 | 0514-8298583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29858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