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802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300014051538Q3000118022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徐州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300014051538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徐州市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安路5号C厅44-47交通窗口 | ||
办理时间 | 7月15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30;其余时间,工作日上午9:00到12:00、下午13:30到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行业管理规定和技术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4、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经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6、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及相关保障配套设施;7、有相关市场调研报告和经营方案。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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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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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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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本市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相应的管理人员等信息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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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4 |
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相关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报告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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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5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在本市市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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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6 |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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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7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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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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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1工作日 | 材料受理 | 进入下一环节 |
2 | 审查 | 0工作日 | 材料审查 | 进入下一环节 |
3 | 审核 | 0.4工作日 | 现场核查并上报领导审批 | 进入下一环节 |
4 | 审批 | 0.2工作日 | 按照标准规定 | 进入下一环节 |
5 | 送达(制证) | 0.2工作日 | 按照标准制证 | 进入下一环节 |
6 | 归档 | 0.1工作日 | 通知业户领取许可证件 | 办结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2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网络预约出租经营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网络预约出租经营许可证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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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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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112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6-85857795 咨询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209号综合运输服务事业发展中心出租租赁科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6-12328;0516-858577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