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
徐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4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201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00014051781K3000112010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徐州市司法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300014051781K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厅C16窗口
办理时间 7月15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30;其余时间,工作日上午9:00到12:00、下午13:30到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综上,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可以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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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申请 10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时受理。 受理
2 受理 10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时受理。 受理
3 上报 0工作日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6、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有效; 7、不具有下列情形: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上报省司法厅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初任法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对初任检察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四十五条:“……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6-80282380 ; QQ群:642459491 ; 邮箱:zwdt80282380@163.com;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厅C16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徐州市司法局机关党委;0516-80801277;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申请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颁发证书或确认证书无效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其60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单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州)司法局、直辖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州)司法局、直辖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厅C16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6-80282380 ; QQ群:642459491 ; 邮箱:zwdt80282380@163.com;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厅C16窗口;
监督投诉
  • 徐州市司法局机关党委;0516-8080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