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赣榆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50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7014276606P4000115014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707014276606P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综合窗口(赣榆区盛世路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其中7月中旬-9月下旬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标注拟开发土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收件 0.2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 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2 审批 0.5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3 出件 0.3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1、作出批准决定的,发放批文;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不发放批文。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批准使用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通知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8-8623960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1234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区司法局或上级主管部门
电话0518-86223128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徐福东路19号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连云港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8-85295887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377号
网址http://haizhou.lygzy.gov.cn/article/essearch.shtml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综合窗口(赣榆区盛世路8号)
咨询方式
  • 电话0518-8623960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