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15049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707014276606P4320115049001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707014276606P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综合窗口(赣榆区盛世路8号)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如有特殊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补充相关材料); 2、申请事项在本备案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范围内; 3、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6、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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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价值确认文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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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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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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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4 |
园区管理部门(管委会或所属街道办事处)同意转让的意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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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5 |
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单位)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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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6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5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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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7 |
税费缴纳凭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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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8 |
经规划核准的总平面图或者审定方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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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9 |
土地转让协议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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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10 |
转让方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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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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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负责材料初审 | 填写受理意见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不动产登记证书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第八条 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外国人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报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24号发布,农业部令第11号予以修改,农业部令第5号予以修改,农业部令第3号予以修改)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事先报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任何部门、单位、团体与国外签署涉及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协议,须事先报国务院渔业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地方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须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1表第45项:取消“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附件2表第26项: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部门。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8-8623050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6263012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区司法局或上级主管部门 |
电话 | 0518-86223128 |
地址 | 连云港市赣榆区徐福东路19号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
电话 | 0518-80218031 |
地址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
网址 | http://kaifa.lygzy.gov.cn/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