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
赣榆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18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701427664954000718003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赣榆区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7070142766495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交通运输局D06-D10全科综合窗口(青口镇盛世路8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认定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办结 0工作日 经由审批人核对审批同意。
2 审批 0.5工作日 审批人审核拟处理意见,核对审批事项是否符合要求。
3 审核 0.5工作日 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申请事项内容及要点是否符合要求。
4 受理 0工作日 (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2)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评定结果电子数据
审批结果样本 评定结果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号令)第三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JT719)的要求。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交通运输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的营运车船,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装备。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请问上班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626910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6283700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赣榆区司法局
电话 0518-86223128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徐福东路19号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电话0518-80218031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网址http://kaifa.lygz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交通运输局D06-D10全科综合窗口(青口镇盛世路8号)
咨询方式
  • 0518-8626910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628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