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803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7070142766495432101803300001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赣榆区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707014276649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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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 第二十三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比对。对达标的新车和在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实施检测和评定,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并在报告单上标注。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测和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对检测和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8-8626910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628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