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的征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实施编码 | 1132070701427670214320417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7070142767021432041700200001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连云港市赣榆区住建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7070142767021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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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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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备案前检查配套节水设施,出具建设项目节水证明 | 3工作日 | 配套节水设施符合规定 |
2 | 竣工前提供施工用水核定表 | 7工作日 | 1、现场核定水表用水量 2、水费缴纳凭据复印件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
3 | 开工前提供用水计划报批表 | 3工作日 | 1、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2、施工总平图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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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务院批准建设部令1988年第1号) 第十一条第二款 超计划用水必须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应当从税后留利或者预算包干经费中支出,不得纳入成本或者从当年预算中支出。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具体征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必须按规定的期限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限期缴纳外,并按日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5‰的滞纳金。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办公地点在哪里
答:
赣榆区黄海东路29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号窗口
问:
周六、周日正常工作吗?
答:
工作日时间正常工作,周六、周日不上班。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8-86212358;邮寄:连云港市赣榆区黄海东路305号建设大厦节约用水办公室1105室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18-862699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