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703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70701427670214321017035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连云港市赣榆区住建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7070142767021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重大项目服务专区综合窗口(赣榆区盛世路8号)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提供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委托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房屋所有权证或权属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3 |
身份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4 |
房屋租赁合同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办结 | 0工作日 |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审批结果样本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哪些行为视为房屋租赁行为?
答:
(一)以合作、合伙经营等名义提供房屋给他人使用,不承担经营风险而获取固定收益的;
(二)以柜台、摊位等方式将房屋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并获取固定收益的;
(三)以其他方式转让房屋使用权限获取固定收益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视为租赁的其他形为。
问:
哪些房屋不得出租?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8-86269122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6222394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区司法局或上级主管部门 |
电话 | 0518-86223128 |
地址 | 连云港市赣榆区徐福东路19号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
电话 | 0518-80218031 |
地址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
网址 | http://kaifa.lygzy.gov.cn/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