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赣榆区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703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701427670214321017038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赣榆区住建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707014276702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重大项目服务专区综合窗口(赣榆区盛世路8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按规定提供材料齐全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表

空白表格 其他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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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共有部分情况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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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名批复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规划方案审定意见书及规划总平图

空白表格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6

建设项目批文

空白表格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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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申请人按规定提供材料齐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表
审批结果样本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表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已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实施物业管理但尚未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8070727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82707278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申请权、补正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2、依法履行以下义务:遵守相关规定义务、如实规范申请义务、积极配合审查义务、按规定履行义务、支持监督检查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区司法局或上级主管部门
电话0518-86223128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徐福东路19号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电话0518-80218031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网址http://kaifa.lygz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重大项目服务专区综合窗口(赣榆区盛世路8号)
咨询方式
  • 8070727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82707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