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登记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903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70701427685XF4000109038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70701427685XF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车管分中心综合窗口(青口镇香港路26号)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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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所有人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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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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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1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非机动车牌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非机动车牌证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咨询电话
答:
咨询电话:0518-86692765;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8-86692765; 信件:邮寄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香港路交巡警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1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6269982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区司法局或上级主管部门 |
电话 | 0518-86223128 |
地址 | 连云港市赣榆区徐福东路19号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
电话 | 0518-80218031 |
地址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
网址 | http://kaifa.lygzy.gov.cn/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