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的奖励
赣榆区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举报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的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09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701427685XF4000809003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70701427685XF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专区综合窗口(赣榆区盛世路8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人提供的关于事发经过的书面说明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1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无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规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629191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1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6269982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区司法局或上级主管部门
电话0518-86223128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徐福东路19号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电话0518-80218031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网址http://kaifa.lygz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专区综合窗口(赣榆区盛世路8号)
咨询方式
  • 0518-8629191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1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6269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