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备案
赣榆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0901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701427685XF4321009019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70701427685XF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专区综合窗口(赣榆区盛世路8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在“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审批结果样本 在“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十二条第三款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请问一下办理地址在哪?
答:
赣榆区青口镇宁海路1号治安大队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88186331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1863044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无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区司法局或上级主管部门
电话0518-86223128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徐福东路19号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电话0518-80218031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网址http://kaifa.lygz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专区综合窗口(赣榆区盛世路8号)
咨询方式
  • 电话:05188186331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186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