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
赣榆区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17066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7MB032988544320117066001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707MB03298854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数据局重大项目综合窗口(赣榆区盛世路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其中7月中旬-9月下旬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项目符合不招标条件的证明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应招标不招标申请审批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工作日 接收材料 受理通知书
2 审核 1工作日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审核通过
3 办结 0工作日 发证 发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十条 有下列不适宜进行招标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需要审批的项目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进行审批: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 (二)抢险救灾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咨询电话
答:
0518-86031919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603191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1234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赣榆区人民政府或者行政权力所属条线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电话0518-86223128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299号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电话0518-80218031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网址http://kaifa.lygz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数据局重大项目综合窗口(赣榆区盛世路8号)
咨询方式
  • 0518-8603191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