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500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707MB0540146Y4000105008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提交审批机关审核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赣榆区教育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707MB0540146Y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22号教育局综合窗口(青口镇盛世路8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其中7月中旬-9月下旬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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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落实计划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条件保障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的办学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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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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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报送相关材料 | 允许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告知书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允许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告知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8-86213486;咨询信件邮寄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307号。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8-86212622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区司法局或上级主管部门 |
电话 | 0518-86223128 |
地址 | 连云港市赣榆区徐福东路19号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
电话 | 0518-80218031 |
地址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
网址 | http://kaifa.lygzy.gov.cn/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