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涟水县

0

到现场次数 

7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902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26014327338Q400010902300003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涟水县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26014327338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I区119-121号企业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之规定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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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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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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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搭建舞台、展台、看台等临时设施安全监测合格的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容缺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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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全许可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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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场所管理者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法律文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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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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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搭建舞台、展台、看台等临时设施安全监测合格的监测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容缺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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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提供活动场所的租赁、借用协议等证明或者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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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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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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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搭建舞台、展台、看台等临时设施施工单位资质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容缺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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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5工作日 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05号) 第十一条  相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 审批 0.5工作日 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05号) 第十一条  相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
3 办结 0工作日 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05号) 第十一条  相关规定。 办结,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告知原因。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的规定:
答:
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问:
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答:
(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答: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问: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答: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296012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2960037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I区119-121号企业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7-8296012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296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