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09005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27338Q4000709005000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淮安市涟水县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014327338Q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政务服务专区(综合窗口)1-15号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居住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2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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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 1 | 受理 | 0.5工作日 | 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7]2号) 第一条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 规定。 |
| 2 | 审批 | 0.5工作日 | 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7]2号) 第一条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 规定。 |
| 3 | 办结 | 0工作日 | 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7]2号) 第一条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 规定。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江苏省居住证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7-82960120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960037 |